健康的標準定義
在生命的歷程中,健康和死亡是生命的兩個極端,期間還存在亞健康、亞臨床、疾病、頻臨死亡四種狀態。所謂亞健康是指已偏離健康、患病危險性增高但還沒有出現病變的狀態;亞臨床是指已出現病變但還沒有主觀症狀及臨床表現的狀態;疾病是指已出現臨床表現並達到診斷標準的狀態;頻臨死亡是指身體係統完全失衡,並難以糾正而接近死亡的狀態。
身體內部係統的平衡是動態的,在完全失去平衡之前,有一個不斷的調整過程。這時,人處於健康無病狀態,但還存在失去平衡的危險,隻是危險程度高低不一而已。當身體係統出現部分失衡時,局部可以發生早期病理改變,如宮頸癌的癌前病變。這時,身體組織的形態結構已出現異常,但失衡與平衡的調整還在進行之中,因此可以沒有疾病表現;若恢復平衡,則早期病理改變可以消除。若失衡狀態無法調整,係統的部分失衡就擴展到全身係統失衡,這時疾病就發生了。
顯然,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疾病,而是指身體及心靈的完滿狀態。以下是世界衛生組織(WHO)公布的10條生理健康標準:
1、有足夠充沛的精力,能從容不迫地應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壓力而不感到過分緊張。
2、處事樂觀,態度積極,樂於承擔責任。
3、睡眠良好,善於休息。
4、適應能力強,能適應環境的各種變化。
5、能夠抵抗一般性感冒和傳染病。
6、體重正常,身材勻稱,站立時頭、臂、臀位置協調,走路時身體感覺輕鬆。
7、眼睛明亮,眼神反映敏銳,眼瞼不發炎。
8、牙齦正常,無出血現象。
9、頭發有光澤,無頭屑。
10、肌肉皮膚富有彈性。
關於心理健康的標準具有相對性,諸多的心理學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,其中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(Maslow)的10項標準得到了較多的認可。他指出:
1.有充分的適應能力。
2.充分了解自己,並對自己的能力作恰當的估計。
3.生活目標能切合實際。
4.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。
5.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諧。
6.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。
7.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。
8.適度的情緒發泄與控製。
9.在不違背集體意志的前提下,有限度地發揮個性。
10.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,個人基本需求能恰當滿足。
此外,我國的心理學家還從適應能力、耐受力、控制力、意識水平、社會交往能力、康複力、愉快勝於痛苦的道德感等方麵闡述了心理健康的標準。其中,有5條標準值得重視,這就是:智力正常、情緒良好、人際和諧、社會適應、人格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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